附件1
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事项主题 |
事项分类 |
实施单位 |
1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2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3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5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7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证件办理 |
办事指南 |
鹰潭市运管处 |
注:1、事项主题包括“16+X”。“16”指创业创新、婚育收养、就医保健、教育培训、就业执业、中介服务、证件办理、社保救助、房屋租售、公共安全、交通旅游、纳税缴费、气象环保、司法公证、场馆设施、三农服务16类主题;“X”指各地、各部门确定的除以上主题外的其他公共服务主题。
2、事项分类包括办事指南、单位名录、场馆信息、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常见问题、服务链接、普通信息等。
附件2
“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1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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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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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道条规定的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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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拟聘用符合道条规定的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5、企业章程文本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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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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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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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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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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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货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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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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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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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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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2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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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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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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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货运站场竣工验收证明 4、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5、经营道路货运站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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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运站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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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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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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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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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货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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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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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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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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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3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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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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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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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3、进站方案 4、运输服务承诺书5、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数量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6、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廊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8、拟聘用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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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道路旅客运输新增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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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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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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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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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客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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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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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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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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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4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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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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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2、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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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廊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己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身份证、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和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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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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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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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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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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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货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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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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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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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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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5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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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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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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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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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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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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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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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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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客运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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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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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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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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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6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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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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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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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江西省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申请人筹建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地(包括生产厂房、接待室、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使用的经营场地应当提交已签订生效的租赁合同书的复印件 5、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量具经法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人员、汽车维修工、电器工、钣金工、涂漆工的国家统一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国家统一考试未实施前,提交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质量检验人员的质量检验员证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行业上岗证书的复印件) 7、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还应提交包括突发事件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应急预案 8、其他相关材料: (1)维修设备利用外协方式时,与设备协作方签订的设备使 用协议书(2)从事特约车型维修业务取得的车型生产方签署的特约维修授权书(3)从事品牌连锁维修业务与连锁维修服务品牌拥有者的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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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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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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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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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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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维修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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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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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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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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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类”服务事项信息要素表
事项序号 |
7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 |
事项名称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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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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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4、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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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经常场所使用权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教学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地经营的无需提交)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0、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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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流程图) |
详见鹰潭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行政许可流程图(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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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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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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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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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市运管处驾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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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01-62932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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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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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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