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每年的交通违法记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小型货车除外);
(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2.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1)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驾驶员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5)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6)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2)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3.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一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4.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户籍地或者暂住地在本辖区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5)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6)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7)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5.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所在地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 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6.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安排考试。
(1)《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内无重特大事故中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证明原件;
(6)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二张。具备条件的可以现场采集从业人员的照片、指纹等数字身份信息。
7.其他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
其他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的受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
(二)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道路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3.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4.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5.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三)考试成绩公布
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考试成绩。
(四)从业资格证发放
对考试合格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