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 鹰运安许撤销[ 2018 ] 0001 号
鹰潭绿康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白建斌) :
你(单位)于 2016 年 10 月 25日取得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许可证编号: 360600200584 )行政许可,经审查发现: 未在1年承诺期限内落实5辆以上自有专用车辆、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 5 项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2016】36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被许可人未在1年承诺期限内落实自有专用车辆、设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收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之有关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365365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2018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