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运输字〔2016〕35号)等文件要求,鹰潭市城区所会同鹰潭市工信委等部门核实完成了月湖区城市公交企业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第三方审计工作,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公示有效期为7天,自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6日。公示期间,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与我所进行联系。联系人:毛利兵,联系地址:月湖区小桥270号,邮编:335000,联系电话:0701-2188530,传真:0701-2188533,邮箱:2280925774@qq.com。
附件:1.月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
2.月湖区新增与更新公交车明细表
3.月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