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交发〔2017〕124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道路运输行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明确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责,有效规避业务交叉带来的责任界定不尽清晰、任务落实存在问题等不良现象,切实提高行业服务管理整体水平,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职能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设区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职责。具体负责鹰潭市行政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区内跨县班线、市内旅游包车等业务的行政许可;道路运输客运、普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与发证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不再承办市本级(含月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除上述职能以外的其他道路运输业务。
2、完成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职能
1、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赋予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市本级(含月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信江新区)道路运输(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运输站场建设)行业管理,依法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及诚信考核工作(诚信考核工作继续由局行政服务科实施)。
2、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机构定位不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执行。之前,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职能调整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请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市城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做好有关业务对接及管理资料、档案的交接工作,局行政服务科尽快调整好相关道路运输证件的发证机关签章工作,确保道路运输业务办理、市场管理平稳、有序、高效。
2017年9月13日